“从前偷窃的,不要再偷;总要劳力,亲手做正经事,就可有余,分给那缺少的人”(以弗所书 4:28)。 广义的偷窃包括:偷取别人的金钱财物,滥用政府的福利,利用别人的好心占便宜 ,走私漏税,盗用版权,挪用公款,把单位的财物拿回家使用,抄袭剽窃别人的文章和观点,雇主克扣工资,员工马虎偷懒等,神的百姓抢夺神的供物、因为他们不把当纳的十分之一献上 (玛拉基书)。 保罗在这里告诉我们,如果有这些习惯,现在要终止。 要去辛苦地工作,做对人有益处、有用处的事情。这样不仅我们自己能饱足,还可以有剩余去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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